《陇南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激发我市建筑市场活力,有效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按照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陇南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并致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
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建建〔2022〕197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分别为坚持系统谋划、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质量为本;第三部分目标任务,明确到2026年末,全市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力争培育建筑业一级资质企业达到5家以上,年产值超1亿元企业25家以上。第四部分主要措施,本部分为方案主体,结合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精神,提出八个方面25条政策措施,一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二是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三是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四是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五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六是提高从业人员素养;七是强化金融和税费政策支持;八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分别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分析调度、加强协调联动。
四、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承接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实施方案》全面承接国家和省上支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优化提出“落实建筑业发展壮大奖励”“建立精准扶持服务企业名录库”“组织企业推介活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培训基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建筑业发展方向。《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建筑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提出到2026年全市建筑业产业体系持续壮大、企业能力全面增强、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从业人员稳定增长“四大发展目标”,细化制定八个方面25条具体支持措施,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支持措施具体。
三是全面加强建筑业发展政策支持。《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支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在建筑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
《陇南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任振鹤省长在全省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同时,因城施策,助企纾困,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着力扭转房地产业增长回落态势,实现稳发展、稳市场等既定目标,全力做好房地产市场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各项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强房地产融资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供应结构4个方面,共拟定21款细致实施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减轻购房压力释放消费潜力
一是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力争6月底前实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模式转变;推进“商转公”贷款业务。二是进一步调整购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
(二)减轻房企压力助企纾困解难。
一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权限: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直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依规变更规划建设条件:允许还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户型结构;对建成多年未售出的商业用房,允许开发企业变更规划用途,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三是加强房地产业与上下游产业联动:鼓励引导房地产业与建材、家居等上下游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互促互进,以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带动激发上下游等产业的发展后劲。
(三)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支持开发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投放,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对受困房地产项目化险给予金融支持:对于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房地产项目,经测算剩余货值回款可完全覆盖项目建设至交付需求,以及其他条件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适当的融资支持。
(四)提高品质提升市民居住满意度
一是提高商品房品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环保节能、立体生态、智能高效的住宅项目。二是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城中村、砖木结构房屋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对约定实行住房安置的,鼓励通过购买商品房加快安置进度。
三是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推行通过招投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小区“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指导各小区成立并健全业主委员会,不断强化业主自治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落实“一城一策”,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我局将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进一步强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管理,大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商品房市场发展平稳,保障性住房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向规范化迈进,群众住房得到有效改善。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6号)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部署要求,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若干措施(初稿)》。2月下旬,市住建局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了讨论,听取了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省住建厅、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若干措施(审议稿)》,审议稿已通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个部分23条。第一部分为准确把握原则定位3条。第二部分为科学确定建设方式1条。第三部分为强化土地要素保障5条。第四部分为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4条。第五部分为规范推进项目建设3条,第三至五部分是《若干措施》核心内容,系统梳理并全面承接了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重点从项目支持方面谋划提出了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等支持性政策。第六部分为完善运行管理制度4条,主要对项目认定书内容、发放流程、主要用途作出规定。第七部分为建立健全保障机制3条,主要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靠实了工作职责。
四、主要特点
(一)为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了基本思路,《若干措施》全面承接国家和省上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陇南实际,提出发展保障性租赁租房的目标、重点、任务、措施。
(二)细化明确了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的操作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项目认定书的内容、发放流程及用途。二是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退出管理措施。
(三)为优化住房保障体系供给结构提供了依据,《若干措施》聚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租赁住房保障措施,为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工作依据。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陇南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方案》《陇南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