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甘肃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3〕2号) 为依据,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其中入河排污口设置执行同级审核权限来源该文件第四项第三条“落实审核权限”,“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执行同级审核权限,并按照属地将各级审核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纳入地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方案》起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安排业务骨干人员组成起草小组。起草小组以甘肃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在起草过程中借鉴了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2019年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工作成果,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充分讨论,于2月上旬形成了《方案》初稿,随后征求了住建、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月底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审议,3月13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3月16日经市政府五届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2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六部分共20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为原则。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第二部分安排了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工作,要求各县区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并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第三部分明确了入河排污口的分类,和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第四部分提出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第五部分明确了属地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水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第六部分为支撑保障,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度通报、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公众监督等。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