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 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陇南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陇政办发〔2022〕 125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8月4日省政府办印发了《甘肃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甘政办发〔2022〕97号),分别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我市印发《实施方案》,有利于进一步细化举措、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局面。
二、制定过程
本《实施方案》2022年8月下旬起草,市政府残工委于2022年9月2日以书面形式向9县区残联及21个相关单位下发“征求意见函”,经汇总整理,有4个单位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按照修改意见又多次协商沟通修改,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以我市区域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坚持就业优先、创业为荣,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残疾人各得其所、安居乐业。2022—2024年全市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省上下达的就业目标任务,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支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共十项行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施“四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行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要求建立统计和公示制度,切实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透明度;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通过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拿出一批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则通过及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规范;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要求对近年来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推广,帮助各地各类残疾人组织或助残就业组织找到工作方向,更有工作遵循。
二是实施“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要求开展辅助性就业项目劳动调配工作,以解决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不足的短板;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着重延续残疾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和帮扶机制,以防止已经脱贫残疾人的再度返贫;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提出对残疾人大学生提前开展就业服务和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以提高对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服务质量和覆盖面;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着重提出加强盲人按摩机构建设和完善盲人医疗按摩制度,以补足盲人按摩基础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以上规定主要是针对残疾人就业重点群体现实中的特殊需求提出了个性化的扶持措施。
三是实施“两项”残疾人就业提升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对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准确摸底,同时要求加大就业服务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根据职业能力评估结果开展精准化培训,同时大力提倡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切实提升残疾人群体的就业能力。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有效落实,从组织推动、资金保障、信息支撑、舆论宣传和监督评估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推动要求残工委加强组织协调,十项行动责任分工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推进方案的落实;资金保障要求县区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并合理确定标准和条件,确保现有残疾人就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信息支撑以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为手段,确保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更加精准,任务目标有据可查;舆论宣传方面要求重点开展好“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监督评估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关于印发《陇南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