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四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陇南市政府1号令),于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2021年11月16日四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陇南市政府2号令)。目前该《办法》施行即将满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的,邮寄至陇南市武都区三滩街10号(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并注明“停车场管理办法意见”字样,邮编:746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修改意见的,发送至lnjjzdzxk@126.com邮箱。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939-5917632
陇南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