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促进人民警察公正廉洁司法程序,4月10日,市公安局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会议。会议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肃智主持,在家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全体民辅警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学习了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违反规定的纪法责任”等内容。
会议指出,建立防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
会议强调,“三个规定”为公安机关防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执行“三个规定”作为政治纪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克服“人情关”和“面子关”,抵制“金钱关”和“利益关”。二要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警示教育为契机加强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详细,里面涉及到的“禁令”必须坚决遵守,不得逾越,“三个规定”不但是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保障人民警察公正廉洁司法的“护身符”,办案人员要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职尽责,筑牢廉洁司法防线,勇于同违反规定的行为作斗争。三要如实记录干预、过问司法案件的情况,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进行摸底调查,防止出现监督缺位现象,确保“三个规定”在全市公安队伍落地落实,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