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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陇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2020/05/15 2.0w 阅读 284 点赞

一、关于修订《办法》的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了原《办法》的名称。目前“规范性文件”范围相当广泛,但我国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内涵未作统一界定,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少困难。为了与其他类“规范性文件”相区别,将原《办法》中的“规范性文件”改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审查机构,健全了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有违法不当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责令纠正制度,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与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

(三)确立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办法》首次确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将“三统一”制度确立下来,从源头上杜绝了规范性文件依据缺失,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

(四)实行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名称冠以“试行”的不得超过2年,“暂行”的不得超过1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有特殊情形的及时清理,并明确了清理的主体。

(五)建立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办法》规定,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原则、方式、程序及评估主体等做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办法》的其他重点内容

(一)完善管理程序。《办法》第二章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文件名称、审核修改、提交审议以及签发等起草与审核的程序。对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了政府法制机构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和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制度。审查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既有利于督促起草单位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管理手段。《办法》建立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是我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省做法进行的制度创新,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实行考核与问责。《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要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评价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办法》第五章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列举了由政府法制机构对违法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规范性文件,并建议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情形。同时,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陇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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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