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陇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制定依据
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于2018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我市于2018年11月出台了《陇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陇政办发〔2018〕148号)。由于原《办法》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到期,已失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组织起草《办法》,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对以书面形式征求12个市直相关单位和9县区人民政府、残工委意见,共提出修改意见7条,按照修改意见我们又多次协商沟通修改。于2025年2月19日,经市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印发。
三、《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章1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目的、依据、工作原则及目标。
第二章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共2条,年龄段延展到17岁,救助对象范围拓宽。
第三章康复救助内容、标准,共2条,规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救助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康复救助流程,共2条,优化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环节,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第五章康复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共3条,规定康复机构的认定、管理与监督等按照《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鼓励县区加大对康复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对从业人员提出要求。
第六章经费保障,共1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1条,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八章附则,共1条,规定文件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这次制定的《办法》总体沿用2018年《陇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原文件框架,部分条文表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随着我市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各项条件逐步成熟,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此次新增了“将符合救助条件的7—17岁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取消了经济条件限制。国务院、甘肃省《意见》要求救助低保特困家庭的残疾儿童,这次《办法》没有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作出限制,拓宽了救助范围,让更多的残疾儿童都能享受国家政策。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四条。
二是工作流程更趋简化,对于异地康复的,做出明确要求。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八条。
三是明确康复机构管理与监督职责。删除原《办法》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章节,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管理与监督等按照《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展。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十条。
四是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做好与现有康复救助项目,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应救尽救,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工作模式,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和绩效考核体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