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第二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吊销以下驾驶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见附件),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之规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时间: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
联系电话:0939—5917639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明细表(第八期) | ||||||
| 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码 |
准驾 车型 |
违法或犯罪事实 |
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 |
吊销 期限 |
| 1 | 罗洪党 | 622625********1817 | C4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年 |
| 2 | 燕永杰 | 622625********1336 | C1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年 |
| 3 | 尚文军 | 622621********4318 | C1E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年 |
| 4 | 强佐军 | 622624********1073 | D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年 |
| 5 | 文彦和 | 622625********2735 | E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年 |
| 6 | 杨映亮 | 622623********1218 | B2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年 |
| 7 | 彭海英 | 622627********1416 | C4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