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市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的
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部门:
陇南市行政中心为我市市直各部门集中办公区域,共有停车位864个,但需在行政中心停放的车辆较多,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为加强市行政中心车辆停放管理,有效提高车位使用率,营造有序的停车秩序和办公环境,制定了《市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单位意见,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陇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4日
市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市行政中心的各单位公务车辆、在岗在编职工车辆、未入驻市行政中心单位及各县(区)需进入行政中心的公务车辆。
第二条 车辆停放申请程序
(一)每年年初由各单位统一填写《市行政中心车辆停放登记表》,提供需停放车辆的在岗在编职工花名册(挂职交流干部提供交流任职文件)、职工本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夫妻名下车辆提供相关证明),每位职工仅限申报一辆,公务车辆由所属单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科。
(二)市委编办审核需停放车辆的在岗在编职工花名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车辆信息。对审核通过的车辆信息分区域录入办公区域停车管理系统,并提供给信通公司,录入公共区域停车管理系统。
第三条 公务车辆、职工车辆按所在办公区域停车位停放,车位已满时可在公共区域停车位免费停放。外来办事车辆在公共区域停车位停放,由信通公司收费管理。为保障职工车辆在上班期间能够正常停放,严禁车辆长时间占用车位,除公务车辆可24小时停放外,职工车辆停放时间为工作日07:00-22:00。
第四条 为加强车位统筹使用,有效制止车辆长期占用车位停放,解决停车难问题。保安人员每天23点前对各办公区域停车场车辆进行清理,对未驶离车场的车辆按过夜停放对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车辆进行相应限制:
1.连续三天过夜停放的,首次由值班安保人员通过电话提醒,对一个月内出现两次连续3天过夜停放的车辆责令驶离并取消1个月停车权限。
2.一个月内累计超过7天过夜停放的车辆责令驶离并取消1个月停车权限。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核实在市区确实无处停放、需周一至周五停放车辆的异地交流干部职工信息,每年度统一申请时备注标明。此类异地交流干部车辆不录入办公区域停车系统,在指定区域停放。
第六条 车辆停放应服从安保人员引导、管理,车辆停放在划线停车位,不得占道,不得阻挡其它车辆出入,多次劝告无效,拒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取消1个月停车权限。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核实职工车辆信息,不得虚报车辆信息、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虚报车辆的停车权限,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套用录入车辆牌照进入办公园区的车辆,一经发现,本人车辆及套牌车辆取消停车权限。
第九条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负责停放车辆和车上财物安全,驾乘人员停车离开前应锁好车辆门窗,车内重要物品妥善保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有毒危化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区域。
第十条 市行政中心如遇重要会议、公务接待等大型活动,所有车辆须服从临时管制。入驻单位如需运送货物,请提前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调联系,按指定时间、地点行进停放。
第十一条 广大干部职工可对行政中心停车管理进行监督,如发现乱停乱放、长期停放、套牌进入等问题可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反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