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在各项宏观政策协同发力下,全市经济顶住压力稳步增长,延续了回升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制造业持续提升
1-4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4%,比1-3月份回落1.2个百分点。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1%,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4%。分行业看,全市16个行业大类中14个行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增长面87.5%。其中有色金属采选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5%、23.3%、27.8%,拉动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10.4个百分点。
二、服务业增速回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势较好
1-3月份,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8.1亿元,同比下降1.4%,比1-2月回落11.9个百分点。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32.3%、15.4%、14.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下降3.4%、2.5%。
三、固定资产投资持续扩大,工业投资高位运行
1-4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4.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97.1%,第二产业投资同比增长34.9%,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增长 2.1%。分领域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8.7%,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11.4%,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6%,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8%。
四、消费市场运行平稳,公共网络商品零售额加快增长
1-4月份,全市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5亿元,同比增长9.7%。以旧换新类商品增长明显,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机电产品及设备类零售额分别增长 87.8%、43.3%、15.6%。从商品类值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20类主要零售商品中16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正增长,超半数商品零售额呈现两位数增长,近三成商品零售额增长35%以上。新能源汽车类销售额同比增长71.5%,占汽车类销售额比重16.8%。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8.2%,比1-3月份提升13.4个百分点。
1-4月份,全市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6.8%。
五、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平稳,主要行业保持稳定
1-4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降0.3%,与1-3月份降幅持平。八大类消费品价格“四升四降”,其中:居住价格上涨0.7%,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5%,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0.3%,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3.7%,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3%,衣着价格下降0.9%,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1%,医疗保健价格下降0.1%。4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降0.5%。
总的来看,4月份,全市主要指标平稳增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仍存难题,有效需求释放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持续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强县域行动推进会暨园区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定发展信心,有效落实存量政策,积极对接增量政策,着力抓投资促消费,切实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努力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持续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五次全市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数据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服务零售额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6)根据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第五次全市经济普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8)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