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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巧调解化解争议促和谐------陇南市高效化解多起交警处罚争议

2025/07/14 1.0w 阅读 319 点赞

    在处理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行政复议发挥着“减压阀”和“解纷器”的关键作用。2025年以来,我市在办理涉及市级层面公安交通管理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力求实质化解矛盾,取得了扎实成效。截至7月10日,共收到涉及交警执法的复议申请12件,依法受理7件,其中成功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5件,调解和解率达到71.4%,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执法规范和社会和谐。

    调解优先:把法理说透,把心结解开

    对于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特别是当事人对执法程序或法律理解存在偏差的案件,办案人员摒弃简单裁断思维,主动搭建沟通桥梁。例如,在何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案件中,申请人何某最初对处罚的严厉性存在疑虑并提出复议。办案人员直面矛盾,耐心细致地向何某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明确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和检测结果,阐明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和法律责任的刚性。同时,认真听取并记录了何某的陈述和申辩。通过充分、坦诚的沟通和释法明理,何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处罚的法定性、必然性。最终,何某在《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意愿确认书》上签字,明确表示“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得以实质化解。此类通过深入沟通、精准释法,促使当事人理解并接受合法处罚决定的案例,在调解成功案件中具有代表性。


    实质解纷:效率与公平并重

    调解和解的核心价值在于“实质化解争议”。办案人员对受理的每起复议案件,都严格审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执法程序的规范性。一旦发现执法过程存在可改进之处或当事人确有合理诉求,便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推动交警部门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例如,在马某某对20元行人交通罚款不服案中,办案人员对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明确指出对行人首次违法应“先警告后处罚”,交警部门据此主动撤销了罚款。在杨某某“超速50%”处罚争议案中,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测速点警示标志设置、设备有效期、取证照片间隔等程序性质疑,办案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条款,厘清规范要求,最终促成交警部门撤销处罚。这些案例表明,调解不仅适用于“刚性处罚”的理解疏导,更是纠正执法瑕疵、保障合理诉求的有效途径。这种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执法的严肃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程序空转。5件调解和解案件均实现了快速、彻底解决,平均办理周期约为21天,远低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法定审限。


    紧扣核心:调解成为主渠道的有力支撑

    71.4%的高调解和解率,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调解制度深入落实、办案人员专业素养与群众工作能力提升的综合体现。办案人员始终恪守“自愿、合法”原则,确保调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于像何某案件,虽然处罚结果因法律明确规定和违法事实严重性无法变更,但通过调解程序,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办案人员充分释明,有效疏解了抵触情绪,使其真正理解并接受处罚结果,同样达到了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效果。对于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案件,调解则成为快速、有效纠正偏差、弥补不足的务实选择,如前述行人罚款和超速处罚案,均推动了后续执法流程的优化(如全面落实“轻微违法先教育后处罚”、规范测速执法)。

    实践证明,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是低成本、高效率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执法规范化、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的有效路径。陇南市将继续深化运用这一方式,做实做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让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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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