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两轻一免”柔性执法清单公示

2026/09/03 1.4w 阅读 154 点赞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执法原则,持续优化道路交通执法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公安部深化交管柔性执法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对我队公安交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轻度违法从轻处罚、首次违法免予处罚(两轻一免)执法清单予以公示。

    一、执法总体原则

坚持包容审慎、教育优先、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执法理念。对情节轻微、危害较小、当事人主动改正的交通违法行为,推行柔性执法;对严重交通违法、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后果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兼顾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

    二、通用适用条件

所有适用“两轻一免”的违法行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引发交通事故;

    2.未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3.当事人态度良好,当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4.无其他叠加交通违法行为。

    三、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以下交通违法,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具体交通违法包括:

1.不按规定停车(交通违法代码:1039);

2.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代码:1048);

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交通违法代码:1350) ;

4.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代码:4005);

5.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十元罚款。(交通违法代码:7123)。

    四、货车初次违法予以警告处罚清单

对货车六个月内初次发生下列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且及时改正的,予以警告处罚:

1、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法代码1048)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十(违法代码1126A)

3、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违法代码6044)

    五、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后,交通违法记录标记为已处理。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及时改正的(交通违法代码: 1075);

2.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 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l076);

    六、从轻处罚清单

对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小、主动配合整改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降低处罚幅度、从轻予以处罚,可酌情免予记分或低限处罚:

    1.在时速60公里及以下普通道路,小型机动车超速10%以上、不足20%,无事故、无拥堵的;

    2.进出高速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及时纠正、未引发险情的;

    3.在禁鸣区域违规鸣喇叭,立即停止、未造成扰民及不良影响的;

    七、工作说明

    1.本清单为柔性执法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及辖区交管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2.公安交管执勤民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本清单标准规范执法,做到有据可依、尺度统一;

    3.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规范驾驶行为,珍惜容错纠错机会,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4.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交管执法工作予以监督。

以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轻度违法从轻处罚、首次违法免予处罚执法清单的落实,均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系统数据比对为主。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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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