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各项促消费政策协同效应持续释放。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6亿元,同比增长3.0%。
按经营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2%,乡村增速快于城镇0.3个百分点。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增长2.6%,餐饮收入增长5.4%,餐饮收入增速高于商品零售2.8个百分点。
一是生活保障类商品消费支撑有力。上半年,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和烟酒类分别增长10%、18.4%,有效筑牢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基本盘。
二是升级类商品消费需求旺盛。上半年,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增长31.2%,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家用数码产品更新需求集中释放,物质消费向智能化、高端化升级。
三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增长。上半年,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类零售额增长8.4%,绿色低碳消费理念不断普及,汽车消费结构持续向节能、环保车型优化调整。
四是餐饮行业较快增长。上半年,伴随着各类优惠促销活动开展,餐饮消费市场繁荣活跃,全市餐饮业营业额增长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