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
教育项目谋划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提前谋划2022年度教育项目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甘教财函〔2021〕20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具体项目实施推进、资金管理支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一、科学谋划,审慎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各县区务必依据各类教育项目实际需求及资金下达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谋划、编制项目建设计划,严格执行建设计划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已批复备案的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落实落地,尽早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保证项目建一个、成一个。
二、按期推进,分期支付项目建设资金。2021年12月已提前下达第一批高中、学前、薄改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各县区务必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项目计划(电子版及扫描件)的上报,争取3月开工建设,最迟4月底前必须开工。特教和现代职业教育项目按照省厅相关要求及时报备,尽早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和资金支付。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及时根据工程进度拨款,力争6月底前项目支付资金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达到95%以上。实施完成后,县区教育(教科)局要及时负责逐个项目评估验收,市教育局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2022年度教育工作考核。
三、强化监管,保证项目质量和资金效益。各县区要切实增强教育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意识、法规意识,根据教育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严禁出现挤占、截留、挪用专款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杜绝出现专项资金因支付进度缓慢被扣减、调整的情况。
陇南市教育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