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市政府部门和省驻陇南单位
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三批中央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9〕3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项,其中,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省驻陇南单位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取消调整下放事项的贯彻落实,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1.市政府部门承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项)
2.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3.省驻陇南单位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政府部门承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项)
(一)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承接 理由 | 原实施 机关 | 承接后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2第3项下放“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 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接,抓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并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培训。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3.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4.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5.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6.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7.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8.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接“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接“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二)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承接内容 | 承接 理由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后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2第4项下放“护士执业注册”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市卫生健康未要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对接,抓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并加强对县级卫生健康委的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 1.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康复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陇南卫校等公立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2.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和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设立或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
(三)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实施 机关 | 取消 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1 |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4项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实施 机关 | 取消 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2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国发〔2019〕6号附件1第7项 | 取消审批后,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民政部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有关标准和监管措施抓好落实。2.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供民政部门获取。3.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生产装配企业按要求每年编制报送年度报告。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6.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 |
(四)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取消 理由 | 实施 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船员服务簿签发 | 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4项 |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
附件2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取消审批内容 | 取消 理由 | 实施 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6项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 取消审批后,县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
2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4项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名称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理效率。 |
附件3
省驻陇南单位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1 |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2月3日国务院令第280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 人行 陇南 中心 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