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路呈祥
(2017年7月5日)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八部分36条。主要从以下个方面对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
一、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逐渐明晰。《意见》提出城市管理工作要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基本原则。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意见》要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强化宗旨服务意识,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将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创新工作方式。
二、城市管理工作要逐步理顺管理体制。一是框定管理职责。框定市政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二是明确主管部门。明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三是综合设置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归并地方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三、城市管理工作要推进综合执法和重心下移。《意见》第二部分第七条明确提出,要重点在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主要事实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二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三是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四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五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六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到2017年底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同时,第二部分第八条提出,要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设定部门分工,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城市管理工作要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意见》第三部分要求,要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执法工作需求,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注重人才培养,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7年底,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严格控制协管人员数量及明确协管人员工作职责,做到权责分明。《意见》第四部分要求,要制定权力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到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要规范执法制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杜绝暴力执法和选择性执法,让暴力执法成为过去式。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重塑城管形象。
五、城市管理工作要创新治理方式。城市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和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市场化运营。要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2017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城市管理平台。要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只会、监察“五位一体”,加快形成综合性城市数据库,适时录入社会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另外,要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动员公众参与,提高文明意识,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服务宣传动员,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六、城市管理工作要完善保障机制。为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必须加强城市管理和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制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城市管理部门在工作上应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实现无缝对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