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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解读

2020/11/20 1.6w 阅读 520 点赞

《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解读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经2020年10月27日四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1月12日以第1号陇南市人民政府令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背景及必要性

(一)是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需要。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小型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截止2019年底,全市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13.5万辆,与2015年底相比上涨了80%,但是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共有停车泊位36420个,停车泊位供给率仅为0.27(停车泊位数/汽车保有量数),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二是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混乱。比如,统筹规划实施不到位、部分大型建筑物不配建或不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场、事权交叉缺乏集中统一管理等问题。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尽快出台《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二)是理顺我市停车管理体制的需要。从目前各县区管理现状来看,停车场管理涉及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多部门,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水平不一致、群众满意度低。为了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本《办法》明确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尽快出台《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

(三)是有效解决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现实问题的需要。当前停车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营者确立方式单一。主要以公开拍卖或委托经营为主,存在不公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二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随意性大。表现在挤占人行道、距离渠化路口太近、主干道随意设置等,导致行人“无路可走”、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主干道车辆通行效率低等问题突出;三是停车收费标准不统一。主要表现为早先制定的收费标准未能及时调整,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导致停车场经营者现行收费标准普遍高于物价部门制订的标准,同时,还表现在地下高于地上、室内高于室外的收费情况,以至于地下停车场利用率不高、地面停车拥挤混乱的问题较为突出。针对以上问题,需尽快出台《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有效解决。

二、《办法》起草过程

本《办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调查研究论证阶段。首先,对国务院、各部委以及我省关于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其次,对昆明、兰州、西安、日照等市制定的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了借鉴学习。最后,对我市各县区停车场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

第二,初稿起草阶段。经过认真调研和收集材料,我市公安局成立起草小组,组织起草了《办法》初稿,起草小组、交警支队各科室、市局法制部门先后对初稿进行了分析论证。

第三,征求意见反复修改阶段。先后向市直机关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建议。其中向市直单位2次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1条,收到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6条,经共同协调研究基本均予以采纳,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由市司法局邀请甘肃政法大学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心对初稿组织了论证及审查,起草小组根据多方面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参考资料:

1.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

2.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3.《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4.《甘肃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甘建城〔2012〕24号);

5.《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

6.《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8.《甘肃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9.其他市颁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①《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②《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③《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④《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四十八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停车场定义及类别、政府及部门职责,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群众权利内容;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定了规划编制与建设、配建标准和要求、鼓励性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了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停车场投入使用、确定经营者方式、停车场经营者的职责和对车辆停放者行为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规定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要求、施划范围以及停车泊位经营者的义务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解释了城市绿线和道路红线的定义、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五、《办法》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停车场管理体制的问题。《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然资源、住建、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而明确了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解决了之前事权交叉缺乏集中统一管理的问题,理顺了我市停车场管理体制。

(二)关于停车场规划与建设问题。我市停车场规划实施不到位、新建建筑物不配建或不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是导致我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数量较少、停车位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力度。本《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应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规划;第八条、第九条内容对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已建成公共建筑物未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标准配建、改建、扩建或增建。第十三条内容规定:“利用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场,统一纳入公共管理。对人行道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按照谁经营、谁养护的原则,由经营服务单位及时进行维护。”便于统筹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关于停车场使用管理监督等问题。一是针对当前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我市停车管理仍处于以人工指挥和管理为主,方式手段落后,效率低下。通过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县区不再单独建设。市、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并依托智慧停车平台进行日常化管理。对停车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停车场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应当实时公布。智慧停车平台信息应当接入全市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以后进行信息化管理提供了依据。二是针对管理松散的问题。本《办法》第十九条对经营性停车场规定了备案制度,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经营性停车场泊位数量、提供服务、收费等基本情况。三是针对确定经营者方式的问题。本《办法》第二十条和三十二条分别对政府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确定方式进行了规定,即均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特许经营等方式公开公平地确定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我市实际,对确定经营者提供了较为灵活的选择方式。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问题

为了做好日常监管,《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营者、车辆停放人、管理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处理措施。


《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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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