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南市野猪捕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控制野猪种群数量、维护生态平衡、保证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结构完整性,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坏农作物事件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稳定,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5月19日印发了《陇南市野猪捕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重点生态工程的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之我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使野生动物种群逐步增加。但是由于野猪缺乏天敌控制,其种群数量增长过快,活动范围扩大,特别是林区、林缘区野猪数量大幅增加,活动频繁,对当地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构成了较大威胁。据统计,4年来野猪致人伤亡19人,造成农林经济损失达39454.81万元。经过多次向省上主管部门积极汇报争取,省林业和草原局将我市确定为全省野猪捕杀试点市。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猎捕上述野生动物的,应当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野猪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2021年5月制定印发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野猪捕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21〕33号),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为捕杀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本次野猪种群调控捕杀试点。
二、制定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野猪捕杀试点工作是我市对野猪种群进行调控的一次难得机遇,通过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达到控制种群数量、维护生态平衡、保证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结构完整性,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坏农作物事件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猎捕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区政府科学制定具体的捕杀实施方案,采取枪械捕杀的方法进行猎捕,不滥捕乱猎,不伤害其他野生动物,同时正确处理好与其它禁猎区保护野猪资源与控制野猪危害的矛盾,实现对野猪种群数量和结构的科学调控,使野生动物食物链结构的健全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相互平衡。
三、达到效果
野猪种群调控工作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完成的工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通过科学规范的野猪种群调控工作,使野猪种群密度达到1只/平方公里的控制密度,切实维护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发展;同时,引导群众树立科学保护理念,科学解读调控野猪种群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