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补齐城镇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2026年2月X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陇南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十四五”以来,我市在城镇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成效不够明显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建数量不足、移交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严重制约着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难以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为切实破解上述难题,推动我市城镇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迫切需要制定出台《办法》。
二、起草依据
1.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城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行业规范
2. 参考依据
在研究借鉴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3个省级以及兰州市、张掖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贵阳市、崇左市6个市级相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各县区实际,形成《办法》具体条款。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涵盖规划、建设、移交、运营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概念界定,以及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 配建要求。明确未达标老小区的补建、改建途径;对配建布局、多层建筑适老化设计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 规划程序。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供地、同步设计,并对土地供应环节的配建条件纳入出让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作出规范。
第四章 建设程序。细化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管职责,规范配建设施变更程序,明确竣工验收须有民政部门参与。
第五章 移交程序。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须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并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确保设施及时投用。
第六章 运营管理。明确民政部门统一接收后,可通过委托运营、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运营,突出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社区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七章 附则。规定本办法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并设定有效期限。
四、解决问题
一是系统规范了配建标准与程序,有效解决了过去“配不配、配多少、怎么配”无章可循、标准不一的问题,为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了刚性约束和操作指南。二是明确了移交与产权归属,打破了以往“建而不交、交而难用”的僵局,确保配建设施建成后能够及时移交民政部门并用于养老服务,杜绝闲置或挪作他用。三是建立了全过程部门协同机制,将民政部门纳入规划、设计、验收、移交等关键环节,形成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政策执行效能。四是推动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化覆盖,通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老旧小区补建改造等方式,逐步补齐设施短板,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供硬件支撑,让老年人就近享受便捷、普惠的社区养老服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是我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