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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支持养老机构(设施)可持续运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3/24 4.5k 阅读 221 点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支持养老机构(设施)可持续运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破解我市养老机构运营经费短缺、人员待遇偏低、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20262月X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陇南市支持养老机构(设施)可持续运营的若干措施》(陇政办发〔2026〕X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全市养老机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百余处村级互助幸福院、老年助餐点普遍面临运营困境特别是承担特困供养兜底任务的公办养老机构,严重制约了服务质量的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补齐民生短板,我市出台《若干措施》建立系统性、长效化的支持政策。

《若干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将养老机构(设施)运营经费正式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公办养老机构“谁来养、怎么养”的根本问题。这是我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养老人才队伍、提升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五个方面十八条,聚焦关键环节,构建起全链条、多维度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聚焦人才稳岗,保障人员经费。针对养老护理员招不来、留不住难题,明确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员及管理后勤人员工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人不低于3000元。同时,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科学配备人员(全失能1:3、半失能1:6、自理1:10),确保护理力量充足,并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聚焦运营减负,强化运营补助。改变以往“建完不管”的局面,建立常态化运营补助机制。按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机构运营补助。对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每年6万元、2万元及1-3万元不等的分类运营补贴,确保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得起、转得动”。

(三)聚焦成本控制,落实价格优惠。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针对部分设施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实际,创新推行分表计量或定量定比等收费方式,确保优惠政策不打折扣、精准落地,切实降低机构日常运行成本。

(四)聚焦长效运行,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机制,将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民政部门绩效考评与经费核定挂钩,根据服务质量、入住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动态调整补助额度,推动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同时,明确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多部门协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支持养老机构(设施)可持续运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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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