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4月26日至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窗口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一)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央、省驻陇行政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环保大厦五楼5011室;联系电话: 0939-8261925 0939-8260533)。
2.县区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县区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具体年审时间由县区残联自行确定。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涉税企业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同级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二)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自助办理。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四、年审资料
(一)《甘肃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www.gscjrjy.org.cn);
(二)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2021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表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2021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六)从业残疾人员2021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若对复印件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五、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费种认定后办理年审手续。
(二)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当地市(州)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要按照各自负责审核的对象,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税务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甘肃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单》。
(四)机关、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从各单位公用经费按照保障金年缴纳额,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从各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缴入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主管税务部门全额核算征收保障金。
(六)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市残联等六部门转发《甘肃省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发改社会〔2020〕348号)文件,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甘肃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七)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陇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