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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第十三期)

2022/07/11 1.3w 阅读 450 点赞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第十三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吊销以下驾驶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见附件),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之规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时间: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939—5917639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12日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明细表(第十三期)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码 准驾
车型
违法或犯罪事实 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
吊销
期限
1 张海军 622626********2714 B2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2 张欢 622621********1913 C1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3 郭想柱 622425********2318 B2D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4 张亚平 622628********3728 A3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