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南市公安局交警系统
在用酒精检测仪的公示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办理,为规范办理各类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增使用的酒精检测仪和停用酒精检测仪予以公示。
一、 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酒精检测仪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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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使用单位 |
规格型号 |
酒检仪编号 |
标定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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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酒安8000T |
T801599 |
202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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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酒安8000T |
T801560 |
202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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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酒安8000T |
T801598 |
202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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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谷雨S80 |
08007315 |
停用 |
二、公示期: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9日
三、如对公示仪器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反映,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传真:0939-5917639
邮政编码:746000
邮寄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胡家坪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