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享受对象:上一轮退耕还林农户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08〕6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0〕106号)
执行标准:按长江流域执行,每亩粮食补助105元;原每亩20元的现金补助,继续直接兑现给农户,并与管护任务直接挂钩,共计每亩125元。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2、项目名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享受对象: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以及通过土地流转实施退耕还林的主体;新一轮退耕还草农户以及通过土地流转实施退耕还草的主体;有退耕还草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0〕106号)
执行标准:每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与成活保存情况挂钩。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3、项目名称: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享受对象:对上一轮退耕还林还生态林面积进行集中管护的组织者或分散管护的农户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2〕18号)
执行标准:对上一轮退耕还林还生态林每年每亩补助20元,连续补助5年。
4、项目名称:草原管护员补助
享受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从事所在村草原管护工作的人员
政策依据:《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林草函〔2022〕54号)
执行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5、项目名称:脱贫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补助
享受对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脱贫人口;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政策依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甘林规发〔2022〕36号)
执行标准:除文县每人每年约7145元外,其他县区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
6、项目名称: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原天保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
享受对象: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2〕18号)
执行标准:各县(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公益林补偿兑现办法,采取统一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支出的70%,标准为不低于11.2元/亩;采取自主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支出的90%,标准为不低于14.4元/亩。
7、项目名称: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原天保区外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
享受对象: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2〕18号)
执行标准:各县(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公益林补偿兑现办法,采取统一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支出的70%,标准为不低于11.2元/亩;采取自主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支出的90%,标准为不低于14.4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