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陇南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省整改方案第二十二项
问题表述:陇南市及成县对甘肃省“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于2017年5月启动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核心区、缓冲区分别拟缩减41.4%和57.7%。更恶劣的是,用于申请调整的保护区区划图并非省政府批复的图纸,而是由成县委托技术单位自行制作的图纸,将6家工矿企业和10座尾矿库均划在保护区之外,以此规避问题整改。但这样一份问题重重的“假图纸”,在前期审查论证过程中,竟一路绿灯,通过了省市相关部门层层把关。督察还发现,位于实验区的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选矿厂仍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河。(该问题分3方面进行整改)
整改目标:
第一方面:严格落实《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不被损害,自然保护区性质不改变。
第二方面:坚守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风,确保自然保护区不被随意调整,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政到位。
第三方面: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全部查处、整环境改到位。
整改时限:
第一方面(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加强)
第二方面(2021年12月底前)
第三方面(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成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第一方面:陇南市及成县对甘肃省“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于2017年5月启动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核心区、缓冲区分别拟缩减41.4%和57.7%。整改完成。以成政发〔2021〕12号文件上报了县级自验报告,以成政发〔2021〕13号文件上报申请销号请示及佐证资料,在成县政府网站进行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公示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一是成县第一时间终止了2017年5月启动的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封存了所有工作资料和图件。二是核查核实问题发生原因情况。依据省司法厅法制审查意见,成县对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核实。1.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启动工作核查情况。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是根据2016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401号人大代表建议”,并经甘肃省林业厅批准启动。2017年5月委托原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本底调查,建立了矢量数据库,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对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形成了调整方案并按程序申报市、省进行批复。2.鸡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缩减原因核查情况。鸡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5年,当时只批复了各功能区面积,未进行勘界认定和建立矢量数据库,范围和功能区四至模糊,没有拐点坐标,并把耕地(基本农田)及失去保护价值区域纳入保护区,造成受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范围的保护与限制,生态保护与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基于有利于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当地社会经济长远发展考虑,启动了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调整方案将耕地及失去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出了保护区,导致了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面积的缩城。该核查核实情况,县林业和草原局已以《关于上报成县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问题核查核实情况的报告》文件上报了市林业和草原局。2.整合优化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和《甘肃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林明电〔2020〕17号)文件精神,成县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聘请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助查院对2005年12月省政府批复的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图进行了矢量化和整合优化,优化预案已完成,已上报国家林草局,目前待审批。
第二方面:更恶劣的是,用于申请调整的保护区区划图并非省政府批复的图纸,而是由成县委托技术单位自行制作的图纸,将6家工矿企业和10座尾矿库均划在保护区之外,以此规避问题整改。但这样一份问题重重的“假图纸”,在前期审查论证过程中,竟一路绿灯,通过了省市相关部门层层把关。整改完成。以成政发〔2021〕92号文件上报了县级自验报告,以成政发〔2021〕91号文件上报申请销号请示及佐证资料,在成县政府网站进行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公示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一是严格对照方案中的整改措施,成县政府组织林草等部门对“假图纸”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形成《关于上报成县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问题核查核实情况的报告》(成林报〔2020〕217号)专题报告;成县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和《甘肃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林明电〔2020〕17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聘请甘肃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对2005年12月省政府批复的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图进行了矢量化和整合优化,目前优化预案正在审批中。二是成县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拆除方案,完成了6户工矿企业的拆除工作并恢复了土地原貌,通过了县级初验和市级认定;成县应急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依据“一库一策”要求,完成了10座尾矿库的闭库主体工程及验收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复查复核探采矿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经复核,涉及自然保护区的21个探采矿点均完成了探采矿权退出工作。三是按照确认的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四界范围和功能区划,成县对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核查,并建立台账。经核查:涉及成县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共51项,目前,21项探采矿点均完成了探采矿权退出工作、11户工矿企业完成了拆除并恢复了土地原貌、16座尾矿库完成了闭库主体工程以公告销号验收,2条公路完成了准入手续的办理、1项水利设施(磨坝峡水库)已履行销号程序,并与省、市林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待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案批复后,办理准入手续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第三方面:位于实验区的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选矿厂仍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河。整改完成。以成政发〔2020〕87号上报县级自验报告,以成政发〔2020〕91号上报申请销号请示及佐证资料,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公示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一是成县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水务局、黄诸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专责工作组,采用现场勘查取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106队成县选矿厂“废水未处理直排东河”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形成了《关于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选矿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河”问题的调查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了报备。经核实调查,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选矿厂生产废水闭环循环利用,无外排,生活污水在暴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有外溢现象,且存在宿舍楼背侧污水收集池封堵不规范的问题。对此,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选矿厂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对106队成县选矿厂负责人给予了党纪处分。二是根据拆除方案和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节点,106队成县选矿厂于2020年6月12日开始实施拆除工作,8月3日完成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工作,10月14日完成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和场地平整工作,11月下旬完成了土地原貌恢复工作,并通过了县级初验,11月25日企业与黄诸镇黄渚行政村签订了《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选矿厂厂区租用土地归还协议》,将土地归还当地村集体。三是成县印发了《关于成立甘肃省有色地质拗查局106以选矿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成整改办发〔2020〕3号)、《关于印发〈关于保障106队选矿厂完成厂区拆除及恢复土地原貌整改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整改办发〔2020〕4号),确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了各项保障措施。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选矿厂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拆除方案和土地复垦实施方案,靠实责任,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整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2家验收单位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2家验收单位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你市终止了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封存了所有工作资料和图件,目前按照调整前的57000公顷保护面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总体规划图件,开展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委托技术机构对2005年12月省政府批复的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图进行了矢量化和整合优化,整合优化方案已完成。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完成了 6 户工矿企业的拆除工作并恢复了土地原貌。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一库一策”要求,完成了10座尾矿库的闭库工程。制定了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选矿厂拆除方案和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完成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和土地原貌恢复工作。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相关整改目标已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日常巡查和巡护管理,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坚决杜绝生态破坏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与保护区管理机构协作配合,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加强植被恢复区域后期管护,提高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