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陇南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
整改情况
2.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中共陇南市委员会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十四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
问题表述: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项关于全省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目标:按照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把环保督察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不留死角、全面整改,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一)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同时”制度。我市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2017年之后,新设矿权或者变更矿权,全部按照规范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编制“三合一方案”,由颁证机关组织专家对“三合一方案”进行会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经专家审查通过的《方案》,颁证机关将《方案》文本、审查申请书、专家组审查意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新设矿山由颁证机关与申请人签订履行“三合一方案”责任书,要求矿权人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开采,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恢复治理,同时,颁证机关对采矿权出让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强化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督促辖区内采矿权人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填报上年度矿权信息并公示。二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开展对矿业权审查审批事项的实地核查,凡涉及矿业权延续、变更、新设、注销等审查审批事项,均核查无问题后方可办理申请事项。三是积极推动砂石粘土矿山绿色发展,制定印发了《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绿色开发的实施意见》(陇自然资源发〔2020〕34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电〔2020〕42号),对全市62宗砂石矿山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有力促进了砂石矿山的开发秩序。
(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是按照陇南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根据《甘肃省陇南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我市对83个(包括闭坑、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关闭矿山、92个其他(无证开采)矿山以及各级各类保护地94宗矿业权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按照“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整改目标,将进一步抓紧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将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并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自然资源系统考核目标任务。
(四)认真落实保护区探采矿权。一是全力推进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8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4号)精神,制定出台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93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陇政办发〔2018〕103号),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一矿一策、分类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推进矿业权退出工作。二是全市各级各类保护地内应退出矿业权105宗(探矿权88宗、采矿权17宗),其中:自然保护区70宗(探矿权58宗、采矿权12宗),其他保护地35宗(探矿权30宗、采矿权5宗)。全市对已完成退出的105宗矿权通过了市级验收和认定。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四项
有关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第五十七项)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省住建厅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和10月27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
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项关于全省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督促矿业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统一编制和审查,并按要求予以公示;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核查,与核查情况不符的列入异常名录;2020年以来,先后3次对全省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累计整治问题443个;2022年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核查,全面摸清我省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形成县域成果报告和省级成果报告;实施《“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各地修复治理目标,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6.29亿元,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1个;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投资50.05亿元,治理废弃矿山面积1680.6公顷;“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2582.65公顷;稳妥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115宗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大熊猫国家公园11宗矿业权已退出10宗,其它各类保护地536宗矿业权已退出530宗。
经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核查,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七项关于祖厉河污染严重问题,白银市开展了祖厉河环境状况调查,编制了《祖厉河流域水环境判定及水质考核目标可达性分析》,将祖厉河污染问题整改纳入《黄河上游会宁县祖厉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暨综合整治规划》,组织实施祖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治理,投资4.71亿元,完成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工程;启动实施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三期项目等河道治理项目5个,概算总投资14.37亿元,水保防护体系综合拦蓄和拦泥效率分别达到38%和45%;2018年以来,累计取缔砂厂72家,清除砂石、废料1120吨,清除河道建筑、生活垃圾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土3650余吨,拆除管理房屋192间,彩钢大棚8700平方米,整治完成乱堆废弃砂石料妨碍河道行洪问题11个,埋设规模以上河道管理范围界桩1167个,有效恢复祖厉河河滩地1.2万亩;完成祖厉河生态长廊建设康家河至张湾段河滩生态恢复工程1700亩、国道247线面山绿化6.5万亩,启动实施“一河四湿地”,完成造林6100亩,祖厉河区域内60%荒坡实现林草化;2019年启动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使排放标准由国家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加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目前建成污水管网88.503千米;投资6800万元在祖厉河沿线郭城驿镇、河畔镇、甘沟驿镇、头寨子镇、太平店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站)5个,彻底解决了祖厉河沿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制定印发《会宁县祖厉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攻坚方案》,完成排污口整治48个;与定西市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签订《祖厉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2020年、2021年、2022年水质逐年改善,水质由2018年的劣V类已改善到Ⅳ类标准;2023年1-10月份,祖厉河井沟断面平均水质为Ⅳ类。定西市实施了关川河主河道生态整治工程、关川河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关川河流域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开展沿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将城区排污口全部接入污水管网;认真履行巡河、管河、护河、治河职责,推动巡河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解决了关川河河道垃圾和河水黑臭问题,实现了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的“七无”目标;建成运行容积为50万立方米的调蓄池,并按照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企业蛋白提取、沉淀预处理+调蓄池降解处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的技术路径,将蓝天、鼎盛、薯峰3家淀粉公司产生的淀粉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调蓄池,由新市区污水处理厂不间断进行深度处理,淀粉废水无外排;薯香园淀粉企业废水通过“厌氧+好氧”生化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通过综合整治,关川河水质逐年改善,2022年至2023年10月水质为Ⅳ类。
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面:
(一)各市(州)要持续加强生产矿山监管,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按要求开展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认真组织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 。
(二)各市(州)要积极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按照《“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并严格抓好项目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在祖厉河综合治理方面:
(一)定西市和白银市要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覆盖、合流制管网改造、老旧管网改造、错混接管网改造情况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定西市和白银市要加快推进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更为完善详细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合并沿线入河排污口,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