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全省助残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2025/06/16 1.8w 阅读 55 点赞

根据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人社局、市残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六次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陇人社发〔2025〕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推荐陇南市财政局为第六次全省助残先进集体,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坚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志愿助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对党忠诚、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工作队伍作风优良,社会形象好,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赞誉;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

4.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财政局设立于2004年,属机关单位,正县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党建办)、综合科等23个职能科室,下属陇南市财政监督检查局、陇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陇南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3个副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和陇南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陇南市财政项目投资评审中心、陇南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陇南市财政投融资服务中心、陇南市会计考试中心、陇南市金融信息服务中心6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事迹

近年来,陇南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民生改善。在康复救助、就业保障、儿童福利等领域,该局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有力保障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强化资金投入,筑牢保障基础。在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局面下,始终将残疾人事业作为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项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精准投入。2024年累计拨付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198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帮扶、社会保障、托养和照护、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资金保障;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666万元,惠及重度护理及困难生活补助对象;大力压减非急需支出,多措并举保障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工作经费落实,市级财政落实残疾人(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业经费1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经费69万元、孤残儿童生活费及护理费135万元等,为残疾人康复救助及生活补助筑牢底线。不断加强向上争取工作,2024年争取各类康复资金共计1133.91万元,其中0-6岁残疾儿童康复资金363.3万元,服务463名残疾儿童;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资金770.61万元,救助6302名残疾人,其中7-17岁678人,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和辅具适配率均超过90%。狠抓资金监管,确保施策落实。不断强化资金监管,每年对残疾人保障资金进行全面覆盖绩效评价,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及使用的全流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针对部分单位残疾人保障金缴纳不及时的问题,陇南财政联合市检察院、市残联、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牵头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向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限期缴纳2022-2023年度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逐户督办清缴,成功追回欠缴残疾人保障金22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联合市残联开展县区政策落实检查,确保惠残资金精准直达。2024年为21140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211.4万元,使残疾人基本参保率达到100%,有效提升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和安全感。精准康复服务扩面提标,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扩展至0-17岁,超越国家0-6岁的标准。深化结对关爱,传递财政温度。陇南市财政局党员干部对65名困难重度残疾人开展“一对一”关爱和“实打实”帮扶。累计与结对残疾人进行联系交流799人次,走访探视387人次,落实政策319项,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26件,帮办实事39件,向上级反映并解决困难11个。资助资金(含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7万元。通过常态化结对关爱行动,让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充分彰显了财政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三、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四、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9-8213841

通讯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统办楼

邮政编码:746000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