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接电话反映,在某办公场所发现一只野生鸟类。西和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行动,安排局动保股、皇城森林公园管理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认真鉴定,确认该个体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经认真查验,确认该野生动物未受伤,且体态匀称、羽毛完整,无体表外伤及明显应激反应,生命体征平稳,符合野外放归条件。我局工作人员将其带至我县隍城森林区域,投喂后依规完成野外放生作业。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借此向全社会发出倡议:若发现受伤、受困野生动物,请立即联系自然资源局或公安部门,切勿擅自接触或处置。让我们共同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筑牢生物安全防线,携手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