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文章来源:陇南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3-24 10:42 责任编辑: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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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持续深化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2.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3.违反国家规定,私屠滥宰生猪等违法犯罪线索。

4.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5.在生产经营牛羊肉及其他动物性食品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6.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7.非法印制、销售、购买、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线索。

8.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征集说明

1.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2.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来信来访举报: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当地公安环食药犯罪侦查部门,或直接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举报邮箱:

  414079169@qq.com。

(三)电话举报: 

市公安局:17726926795(王警官)

武都区:19893912151 (王警官)

宕昌县:15809348024 (杨警官)

康   县:13519398158 (姚警官)

文   县:15193970007 (代警官)

西和县:19893913028 (党警官)

礼   县:13689398896 (黎警官)

成   县:13993906288 (成警官)

徽   县:13830976685 (马警官)

两当县:13830995218 (文警官)

 

 

                                   陇南市公安局 

                                   20263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