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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改部分

2026/08/18 1.2w 阅读 314 点赞

《甘肃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修改部分

一、治安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部分:本法涉及178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其中,2018年公安部对103个本法条款中规定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裁量标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在公安部规定的具体情形不变的情况下,省公安厅按照新法修改了处罚幅度,同时对新增、修改条款中增设“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了裁量标准。根据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的要求,上述103个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情形执行,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两个以上“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情节,且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等法定裁量情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一般决定适用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既具有“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情节,又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一般决定适用“减轻处罚”。

4.扰乱单位秩序

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经执法人员劝阻拒不离开的;

(三)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

(五)持械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7.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款第3项、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的;

(二)在非停靠站点强行下车,或者拉扯驾驶员、乘务员,致使公共交通工具减速或者停行的;

(三)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五)积极参与聚众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8.破坏选举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l款第5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干扰他人选举的;

(二)采取撕毁他人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的;

(四)积极参与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9.组织考试作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1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组织作弊的;

【理解与适用】

在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卷的;

(二)考务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三)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5人次以上作弊的;

(五)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一般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情节较重的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依照一般情节处罚。

  10.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2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理解与适用】

在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卷的;

(二)考务工作人员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的;

(三)多次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的;

(四)提供作弊器材10件(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一般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情节较重的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依照一般情节处罚。

11.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3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理解与适用】

在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卷的;

(二)考务工作人员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三)多次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四)向5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五)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一般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情节较重的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依照一般情节处罚。

12.代替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4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理解与适用】

在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代替他人的,或者多次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二)考务工作人员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一般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情节较重的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依照一般情节处罚。

13.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第l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进入活动场内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4.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5.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二)在大型文化、体育等活动中展示侮辱国家、民族尊严的标语、条幅、画像、服装等物品的;

(三)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五)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四)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7.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第5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三)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8.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第6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之间冲突的;

(四)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19.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20.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21.扬言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虽然造成轻微危害后果,但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22.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寻衅滋事的;

(二)持械寻衅滋事的;

(三)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持械追逐、拦截他人的;

(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八)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的;

(九)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

(十)一次实施两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十一)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23.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

24.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25.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26.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的物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会道门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危害后果较轻,并及时改正的;

(二)违法活动涉及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27.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28.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29.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

30.非法使用、占用无线电频率从事违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二)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三)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通信基站等无线电台(站)的,或者非法使用、占用无线电频率,从事违法活动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进行干扰的;

(三)长时间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

(四)违法所得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1.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l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造成被侵入系统单位的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等较大危害的;

(二)侵入国家机关、涉密单位、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或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3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后果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功能不能恢复的;

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3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对五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二)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对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3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五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感染的;

(二)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35.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5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违法活动涉及人次、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3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1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未达到12人的;

(二)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金额累计未达到25万元的;

(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37.胁迫、诱骗参加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2款)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实施或者对多人实施的;

(二)造成被胁迫、诱骗人自伤自残等危害后果的;

(三)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人、残疾人、孕妇、在校学生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38.扰乱国家重要活动

39.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活动

40.占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41.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2.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43.制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行为的言论、物品

44.在公共场所穿戴、强制他人穿戴宣扬、美化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国家举行庆祝、纪念、缅怀、公祭等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或者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或者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言论或者图片、音视频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实施或者组织多人实施的;

(二)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45.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危险物质数量较少或者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数量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百分之十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百分之十的;

(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第1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非法携带弹药,经告知,主动交出的;

(二)以收藏、留念、赠送为目的,携带属于管制刀具的各类武术刀、工艺刀、礼品刀,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47.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第1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工程设施、公共供水设施、公路及附属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生态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盗窃、损毁公共设施价值较小,且危害程度低的;

    (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48.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基点标志设施

49.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第2项、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基点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造成的危害后果较轻的;

    (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50.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之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款)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实施的;

(二)致使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正常行驶的;

(三)造成交通拥堵、线路停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51.妨害安全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款)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在危险路段、航道时实施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52.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盗窃、损毁设施、设备的价值较小,且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53.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在火车、地铁、有轨电车等到来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危害后果没有发生的;

(二)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54.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

(二)未造成机车车辆损坏、旅客人身伤害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55.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桥梁、隧道、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足以影响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路基稳定或者危害桥梁、隧道、涵洞安全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56.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足以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5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5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在人畜活动较多的区域或者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附近安装、使用电网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二)多次实施,或者对多个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二)损毁、移动多个设施、标志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二)盗窃、损毁多个设施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2.违法升放携带明火升空物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二)多次实施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3.高空抛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5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二)在人员较多区域或者人员活动频繁区域抛掷物品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4.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举办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安全隐患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在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时,拒不配合,致使安全事故危险增加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65.公众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体育场馆、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安全隐患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安全检查,致使安全事故危险增加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66.违法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第1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实施本条规定行为的,一般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多次实施、组织多人实施的,闯入机场、涉密单位及周边一定范围、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大型活动现场上方等管制空域,对公共安全、涉密信息安全等构成现实危险的,或者其他危害性较大的,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

67.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未使用暴力方法,且对他人身体健康影响较小的,但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表演视频的除外;

(二)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其他劝阻及时停止,且危害后果较小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68.强迫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的;

(二)强迫他人劳动系以劳务抵偿合法债务,且劳动强度较低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69.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理解与适用】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等恶劣手段,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属于“情节较轻”。

70.非法侵入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债务纠纷、邻里纠纷侵入他人住宅,经劝阻及时退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自行退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71.非法搜查身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二)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72.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人次较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73.威胁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三)针对多人实施的;

(四)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74.侮辱

75.诽谤

76.诬告陷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条第2项、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五)针对多人实施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77.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造成人身伤害的;

(四)针对多人实施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78.以发送信息、滋扰方式干扰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5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向多人发送的;

(三)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79.侵犯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6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多次侵犯他人隐私或者侵犯多人隐私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80.殴打他人

81.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第1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二)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主观上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三)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四)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的;

(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82.猥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款)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

(二)猥亵多人或对同一对象多次猥亵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83.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部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2款)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

(一)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在有多名异性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

(三)经制止拒不改正的;

(四)伴随挑逗性语言或者动作的;

(五)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84.虐待

85.虐待被监护、看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第1项、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处理的;

(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虐待多人或者多次实施的;

(二)对被侵害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86.遗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遗弃的;

(二)对被侵害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87.强迫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强迫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二)强迫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四)事后主动返还财物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88.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及时改正,消除影响的;

(二)煽动范围较小,且造成社会影响较小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89.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及时改正、消除影响的;

(二)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数量较少,且造成社会影响较小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90.侵犯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百分之十的;

(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91.冒领、隐匿、毁弃、倒卖、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冒领、隐匿、毁弃、倒卖、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冒领、隐匿、毁弃、倒卖、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数量较多或者多次实施的;

(二)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三)从业人员实施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92.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盗窃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四)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盗窃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对于盗窃的财物数额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十以下的,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93.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诈骗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诈骗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设局行骗的;

(四)以开展慈善活动名义实施诈骗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94.哄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哄抢防灾、救灾、救济、军用等特定财物的;

(二)在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现场趁机哄抢,不听劝阻的;

(三)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95.抢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抢夺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抢夺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三)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坏的;

(四)抢夺多人财物的;

(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实施抢夺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96.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三)敲诈勒索多人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97.故意损毁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故意损毁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故意损毁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三)故意损毁财物,对被侵害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

(四)损毁多人财物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98.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执法人员劝阻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9.阻碍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第1款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执法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阻碍执行职务的;

(四)以驾驶机动车冲闯检查卡点等危险方法阻碍执行任务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00.阻碍特种交通工具通行

101.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第1款第3项、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执法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0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1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社会影响较小,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二)未造成当事人财物损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03.冒用其他身份、名义招摇撞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3款)

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实施的;

(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给他人、组织造成较重损失或者较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104.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105.非法出租、出借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106.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1项、第2项、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出租、出借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供他人非法使用的;

(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获利较少的;

(二)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够及时纠正或者弥补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07.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或者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伪造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数量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票面数额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08.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109.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110.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5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数量较少,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获利较少的;

(二)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船舶,尚未出售或者未投入使用的;

(三)因船舶户牌丢失,伪造、变造或者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11.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的;

(二)经责令离开而拒不驶离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2.非法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

113.以被撤销、吊销的社会组织名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1款第1项、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但获利较少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14.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1款第3项、第3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件。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经营时间较短且规模较小的;

(二)主动停止经营且获利较少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多次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5.未按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第1款)

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或者为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初次违反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16.不制止住宿人员带入危险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第3款第1项)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明知住宿人员违反规定将危险物质带入住宿区域,不予制止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多次违反的;

(二)不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三)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7.明知住宿人员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第3款第2项)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明知住宿人员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通缉人不报告的

(二)明知住宿旅客是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

(三)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8.明知住宿人员利用旅馆犯罪不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第3款第3项)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住宿人员利用旅馆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明知住宿人员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不报告的;

(二)多次不报告的;

(三)住宿人员利用旅馆实施犯罪活动造成较重后果的;

(四)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9.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第1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的;

(二)有悔过表现,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20.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第2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二)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21.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实施的;

(二)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

(三)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122.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对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较多的;

(二)违法承接典当物品价值较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23.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对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涉及赃物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大,不报告的;

(二)发现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

(三)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24.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违法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

(二)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25.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影响公安机关办案或者造成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三)造成收购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的

(四)物品属于公共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等物资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26.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违法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

(二)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27.非法处置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

128.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

129.窝藏、转移、代销赃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1项、第2项、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擅自使用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扣留、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主动坦白,并及时补救的;

(二)影响较小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30.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初次违反,并主动改正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3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禁业决定

132.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告诫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3条第1项、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的禁止令或者职业禁止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具的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禁止性骚扰告诫书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违反的;

(二)给相关保护对象或者权利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133.违反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禁止接触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3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监察机关在监察工作中、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采取的禁止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措施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违反的;

(二)违反保护措施,影响案件办理或者造成其他较严重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134.脱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依法被关押的违法行为人脱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脱逃后及时返回的;

(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35.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不听从管理人员或者执法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的;

(三)两次以上损坏或者损坏两处以上文物、名胜古迹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136.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不听管理人员或者执法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137.偷开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偷开特种车辆、军车的;

(二)偷开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人员受伤的;

(四)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38.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偷开警用、军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二)无证驾驶载有乘客、危险品的机动船舶或者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五百吨位以上的;

(三)酒后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人员受伤的;

(五)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39.破坏、污损坟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破坏、污损程度较严重的;

(二)破坏、污损英雄烈士坟墓或者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

(三)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40.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毁坏程度较重的;

(二)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41.违法停放尸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的;

(二)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42.卖淫

143.嫖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第1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

(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4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容留、介绍一人次卖淫,且尚未发生性行为的

(二)容留、介绍一人次以手淫等方式卖淫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45.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146.传播淫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情节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47.为赌博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有关规范性文件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三)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四)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六)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赌博机的;

(七)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八)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的;

(九)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做庄、兑换筹码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48.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二)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赌资较大:

(一)参与赌博个人赌资500元以上的;

(二)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的;

(三)现场查获共同赌资5000元以上的

14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十株、大麻不满五百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二十平方米、大麻不满二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50.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满五克、罂粟幼苗不满五百株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不满五千株大麻种子不满五千克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5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理解与适用】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满五千克的,或者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属于“情节较轻”。

152.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十克的;

(二)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53.提供毒品

154.吸毒

155.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1款第2项、第3项、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理解与适用】

向他人提供毒品后及时收回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吸食毒品且无戒毒史或者无戒断症状的,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尚未吸食、注射的,或者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属于“情节较轻”。

156.容留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第2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容留一人吸食、注射毒品(无偿)的;

  (二)近亲属之间容留吸食、注射毒品的。

157.介绍买卖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第2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介绍一人次购买毒品,且毒品数量为海洛因一克以下(其他毒品按有关规定折算)的;

(二)介绍近亲属之间买卖毒品一次的。

158.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制毒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6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一)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数量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标准百分之十的;

(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59.服务业人员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初次实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60.制造噪声干扰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对他人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学习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在中考、高考等特定时间段故意制造噪声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61.违法出售、饲养危险动物

162.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2款、第3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二)致使动物伤害多人的;

(三)致使动物伤害孕妇、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第二部分:另有29个因本法条款中无“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形,依照《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1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在处罚裁量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法行为人具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但裁量基准未规定相关情节的,应当根据法定处罚幅度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二)对具有多个裁量情节的,在调节处罚幅度时一般采取同向情节相叠加、逆向情节相抵减的方式,也可以将对整个案情影响较大的情节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三)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即使同时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9年修正)第一百六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从重情节,也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9年修正)第一百六十条第一至三项规定情节的,不应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

(四)对于有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人,同时有立功、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等情节,需要在“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之间选择认定的,原则上认定为“减轻处罚”。

(五)违法行为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在具体裁量时互不作为从重情节。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且无其他法定裁量情节的,依法决定适用警告;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无其他法定裁量情节的,依法决定适用警告或者不予处罚。

(七)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人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又无其他法定裁量情节的,一般决定适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同时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且无其他法定裁量情节一般决定适用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专门条款将从重处罚情节规定为独立的违法行为的,如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吸毒等,对该有关行为按照专门条款的规定处罚,处罚裁量时不再将教唆、诱骗等情节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具体违法行为名称如下:

一、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四、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五、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六、违反禁止令进入体育、演出场馆

七、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

八、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

九、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十、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

十一、妨害火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行车安全

十二、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

十三、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十四、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十五、违反禁止接触令

十六、再次擅自经营公安许可行业

十七、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十八、娱乐场所、公章刻制、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不依法登记信息

十九、拉客招嫖

二十、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二十一、组织淫秽表演

二十二、进行淫秽表演

二十三、参与聚众淫乱

二十四、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二十五、违反禁止令进入娱乐场所、接触涉毒人员

二十六、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吸毒

二十七、饲养动物干扰他人

二十八、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二十九、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

四、计算机和网络安全

(五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457.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未造成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

3.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因拒不改正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或者一年内曾因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受过罚款处罚的;

2.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两项以上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

3.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造成网络安全危害扩大的;

4.未按照规定留存网络日志,造成调查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取证难的。

(四)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58.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四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未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未履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或者一年内曾因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受过罚款处罚的;

2.未履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两项以上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造成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

(四)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59.设置恶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恶意程序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

五十条第一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裁量基准】

(一)设置恶意程序,未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拒不改正的,或者设置恶意程序,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拒不改正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或者一年内曾因设置恶意程序受过罚款处罚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60.未按规定告知、报告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未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拒不改正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拒不改正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或者一年内曾因未按规定告知、报告安全风险受过罚款处罚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61.网络运营者不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裁量基准】

(一)初次违反规定,未导致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

(二)未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实施整改或非因不可抗力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且未导致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或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为五十个以上不足一百个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

2.为一百个以上不足两百个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一年内曾因不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被罚款处罚的;

2.为一百个以上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

3.为两百个以上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

4.未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导致所提供服务用于刑事犯罪的

5.导致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取证、查处难的。

462.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裁量基准】

(一)一年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二年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的;

3.导致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
4.作出虚假检测、风险评估的;

5.造成经济损失四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导致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或者一年内因曾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受过罚款处罚的;

2.导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事件的;

3.造成经济损失八千元以上的。

(四)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63.违法发布网络安全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两千元以上不足四千元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多次违反规定的,或者一年内曾因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违法发布网络安全信息受过罚款处罚的;

2.导致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的;

3.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四千元以上的。

(四)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64.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三组以上不足五组的;

2.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一百组以上不足二百五十组的;

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五台以上不足十台,或者对五台以上不足十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4.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不足两千五百元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5.造成三台以上不足五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6.造成为二十五台以上不足五十台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两千五百以上不足五千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个小时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组以上不足七组的;

2.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二百五十组以上不足四百组的;
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十台以上不足十五台,或者对十台以上不足十五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4.违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四千元,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不足七千五百元的;
5.造成五台以上不足七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6.造成为五十台以上不足七十五台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千以上不足七千五百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个小时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七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1.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七组以上不足十组的;
2.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四百组以上不足五百组的;

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十五台以上不足二十台,或者对十五台以上不足二十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4.违法所得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七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5.造成七台以上不足十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6.造成为七十五台以上不足一百台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七千五百以上不足一万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个小时以上的。
465.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不足十人次的;
2.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不足十人次的;
3.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五百元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4.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二人次以上不足五人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不足三人次的;
2.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十人次以上不足十五人次的;
3.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不足三人次的;
4.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十人次以上不足十五人次的;
5.违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四千元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不足七千五百元的;
6.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五人次以上不足七人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七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1.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三人次以上不足五人次的;

2.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十五人次以上不足二十人次的;

3.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三人次以上不足五人次的;

4.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十五人次以上不足二十人次的;

5.违法所得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七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6.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七人次以上不足十人次的。

466.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二十九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为二个以上不足五个违法对象提供帮助和服务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五千元的;

4.违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为犯罪对象或者五个以上不足十个违法对象提供帮助和服务的;

2.支付结算金额十万元以上不足十五万元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二万五千元以上不足四万元的;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不足七千五百元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七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1.为两个犯罪对象或者十个以上违法对象提供帮助和服务的;

2.支付结算金额十五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四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4.违法所得七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467.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处二十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2.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两个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百以上不足六百的;

3.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三十条以上不足六十条的;

(2)向六百个以上不足一千二百个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不足两千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万以上不足两万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4.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六千元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两个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不足两千的;

2.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三个以上不足五个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六百以上不足一千的;

3.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六十条以上不足一百条的;

(2)向一千二百个以上不足两千个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不足三千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二万以上不足三万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4.违法所得六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468.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网络运营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履行“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其中两项义务的;

3.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六十个以上不足一百二十个的;

4.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六百个以上不足一千二百个的;

5.同时具有前述3、4项情形,数量虽未达到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6.致使向六百个以上不足一千二百个用户账号传播违法信息的;

7.致使利用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一千个以上不足两千个的通讯群组或者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一万以上不足两万的社交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

8.致使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五千以上不足三万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且有前述2中情形之一,或者因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被罚款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被查获的;

2.网络运营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履行“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多项义务的;

3.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一百二十个以上不足两百个的;

4.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一千二百个以上不足两千个的;

5.同时具有前述3、4项情形,数量虽未达到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6.致使向一千二百个以上不足两千个用户账号传播违法信息的;

7.致使利用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两千以上不足三千的通讯群组或者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两万以上不足三万的社交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

8.致使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三万以上不足五万的。

(四)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69.网络运营者不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致使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

3.接到公安机关要求停止传输、消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等处置措施时,故意推诿、拖延,未及时有效开展处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且有前述(二)中情形之一,或者因不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被罚款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被查获的;

2.致使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

(四)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70.电子信息发送、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第二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裁量基准】

(一)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对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含有恶意程序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履行“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其中两项义务的。

(三)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对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含有恶意程序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履行“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其中多项义务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四)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71.网络运营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初次违反,未导致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处罚;

(二)初次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有侮辱、谩骂、威胁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等行为;

3.隐匿、转移相关被检物品、数据信息等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且有前述(三)中2或者3情形之一,或者因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被罚款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被查获的;

2.多次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3.公安机关执行重大安保工作任务时,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公安机关开展重大违法犯罪侦查工作时,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72.网络运营者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网络运营者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初次违反规定未导致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处罚;

(二)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致使行政案件证据灭失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因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被罚款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被查获的;

2.多次拒不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3.公安机关执行重大安保工作任务时,拒不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4.公安机关开展重大违法犯罪侦查工作时,拒不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5.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的。

473.发布、传输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

474.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475.在境外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476.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

(二)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裁量基准】

该条为衔接性的规定,对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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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