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交管大队对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的下列车辆予以公示。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凭证》等材料,到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来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车辆依法予以处理。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陇南市人民政府或武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公示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交管大队关于对暂扣车辆信息的公示
2026/05/09 4.9k 阅读 436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