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根据省住建厅《202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陇南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在甘肃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甘肃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按照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规定,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支持跨区通勤租房提取政策
因工作原因需跨区通勤的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使用范围
将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
四、放宽购房提取时限和频次
将原来“三年内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只能提取一次”调整为“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异地购房需满6个月及以上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新增直系亲属提取互助政策
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实现代际互助。
六、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政策
将物业费等其他住房费用纳入提取支持范围,每年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为1万元,缴存人本人和配偶提取额合并计算。
七、新增支持城市更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1.提取:参与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如本市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棚户区改造等),且拥有房屋所有权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贷款: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安置住房城市更新项目房源、支付安置住房超出原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的差价款、支付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的个人自付费用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八、提高贷款额度,加大重点群体支持力度
1.普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多子女家庭、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高层次引进人才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5万元。
2.支持现(退)役军人、军警遗属、“卖旧买新”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支持“劳模工匠”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5万元。
九、优化农村自建房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对武都区城关镇、东江镇、江南街道办、江北街道办、钟楼街道办和各县党委、政府驻地乡镇以外的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再纳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界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对《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在甘肃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甘肃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可按照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自主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就业单位职工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参照本市缴存标准执行。台湾青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本市缴存人员同等享受提取、贷款等各类政策。
(二)支持跨区通勤租房提取政策
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为解决跨区通勤人员的租房资金需求,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陇南市有自住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不同的县区,需在缴存地或工作地租赁住房的,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跨市通勤的,参照跨区通勤租房提取执行。提取频次、额度按照本市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三)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使用范围
将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范围。
缴存人家庭在陇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住房认购协议(认购书)并缴纳房屋认购定金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频次、额度等参照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放宽购房提取时限和频次
在本市或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由“三年内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只能提取一次”调整为“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判定购房时间的规则与原规定一致。
注意事项:
1.异地购房提取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必须满6个月及以上方可办理提取。
2.五年内申请有效,特殊情况除外。
3.取消“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不得以同一套房屋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调整为:同一套房屋,缴存人当前年度已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同一年度内不得再以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叠加办理提取。等到次年可按规定办理提取。
4.同一套房屋,缴存人以购房合同提取后,不得再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只能二选一)。
(五)新增直系亲属提取互助政策
扩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范围。实现家庭代际互助,资金共济,减轻家庭成员的经济负担。
一是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由“本人和配偶”放宽至“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是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范围由“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放宽至“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借款人,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借款人的购房贷款本息”。
注意事项:
1.缴存人或配偶在本中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
2.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属于本市或异地的均可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只限本市区域内。
3.所购房屋或房屋所有权、购房贷款非本人名下的(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还须提供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4.办理提取业务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银行卡。
5.购房合同(拆迁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为一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两人(除夫妻关系外)以上共有的只能确定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
6.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高于购房费用总额(购买拆迁安置房为差价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房屋费用总额或购房贷款本息总额。
(六)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政策
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相关费用。
1.提取范围:缴存人本人和配偶可提取。
2.申请资料: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卡。
3.提取时限及额度: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最高1万元,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注意事项:
1.缴存人或配偶在本中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
2.因上述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的,未涉及内容及其他规定均按市公积金中心提取业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支持城市更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1.提取政策
提取对象:本市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本市棚户区改造(购买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超出面积部分补交差价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符合上述提取情形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核文件,本人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相关实施协议,协议约定承担出资证明等。提取额合并计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贷款政策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安置住房城市更新项目房源;支付安置住房超出原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的差价款;支付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的个人自付费用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证明资料:需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买安置住房项目房源的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或差价款等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安置住房城市更新项目房源总价的80%,不超过支付安置住房超出原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的差价款,不超过支付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的个人自付费用,且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普通贷款最高额度。
(八)提高贷款额度,加强重点群体支持力度
1.普通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72万元提高至80万元;高层次引进人才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85万元。
2.支持“劳模工匠”购房贷款政策。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称号的缴存人。
证明资料:需提供劳模、工匠称号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85万元。
3.支持现(退)役军人购房贷款政策。
申请范围: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
证明资料: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武警证、退役证书、转业证书等能证明现(退)役军人身份的证件。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4.支持军警遗属购房贷款政策。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武警官兵、应急消防人员遗属的。
证明资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武警官兵、应急消防人员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5.支持“卖旧买新”购房贷款政策。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出售名下住房36个月以内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证明资料:需提供卖房交易凭证、过户凭证等材料。时间判定标准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九)优化农村自建房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对位于以下区域以外的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将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1.武都区城关镇、东江镇、江南街道办、江北街道办、钟楼街道办;
2.其他县党委政府驻地乡镇。
来源|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靳淑敏 责编:肖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