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职务和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2月初召开,对今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分别进行评审。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晋升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和中专讲师职务必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空缺数之内推荐。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等文件办理。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正常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文件执行。
2、破格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破格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工作由市级高评会负责,评审条件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一级职务和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正常评审中小学教师一级职务和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照《陇南市教育局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陇南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陇教发〔2017〕196号)文件执行;评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照原陇南地区职改办、陇南地区教委《关于印发陇南地区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陇地职改办〔1999〕07号)规定执行。
2、破格评审中小学教师一级职务和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破格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文件执行;破格评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省职改办《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职改办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职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报告(一式2份)。
(二)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岗位使用数额函件。
(三)公示报告。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五)《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A3纸型打印,一式3份,1份装进个人材料袋,其他2份汇总另放)。
(六)《评审中小学高级(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评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A3纸型打印一式2份)。
(七)《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讲课题目确认表》(仅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上报一式3份,1份装进个人材料袋,其他2份汇总另放)。
以上表格以县区为单位,分文、理科汇总后上报。
(八)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等级认定证》。
(九)本人符合晋升条件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文件、现任职务聘任证书和文件、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论文、专(译)著和教材、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十)申报破格晋升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和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职改办出具专题报告(一式7份)。
(十一)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提交一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2000字左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一式2份);教师还须确定6个讲课题目,市级高评会将随机抽取1个作为答辩题目;教学科研机构人员还须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代表自己科研水平的论文,用于市级高评会答辩;报送的工作总结、论文材料、讲课题目均需被推荐人签字确认,推荐单位盖章。论文材料包括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的复印件。复印件需一式7份。
(十二)在报送上述材料时,需附报《评审高级(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评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按《材料装订明细表》(附件2)顺序,以个人为单位装入档案盒,按文理科分类汇总后上报。
三、答 辩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会组织进行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是否具备高级教师应有的能力和水平。
(二)答辩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文件执行。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职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并加注意见盖章。凡评审材料不齐全、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评审人员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凡表式不符合规定、填写内容达不到要求、书写潦草的,一律不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所有表格电子版请在陇南教育网(网址:http://lnedu.longnan.gov.cn/)或陇南教育人事QQ群下载。
(三)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据实填写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各县区教育局、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查。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推荐评审教师职务。
(四)评审材料严格按照评审拟上学科分文、理科组上报。文科为:语文、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教育等学科,理科为:英语、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
(五)材料上报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上报时间请各县区提前电话预约。
(六)评审会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李知一 电 话:8261469
电子邮箱:360451989@qq.com
附: 1.名额控制表.xls
2.材料装订明细表 (陇教发2014-148-149号附件).xls
陇南市教育局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