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质量,提高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评估范围为三类城市,即各市(州)所辖县级市城区和县政府所在的城镇。评估的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三)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省语委、省教育厅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各市(州)政府负责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市(州)语委、教育局履行管理职能,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县(市、区)政府负责自查自评和迎评工作,县(市、区)语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估程序
(一)三类城市自查自评
1.动员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组织各部门、行业和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城市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达标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
2.自查自评。组织各部门、行业和单位对照《指标体系》及《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派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和专家进行督促检查,边查边改、边整边建。
3.撰写自评报告。各部门、行业和单位根据工作推动和整改情况,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在各部门、行业和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县(市、区)政府的名义撰写自评报告。
4. 组织预评估。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在确认本县(市、区)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后,向市(州)语委申请预评估,市(州)语委组织专家开展预评估。
5. 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根据市(州)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在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后,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向市(州)语委提出接受正式评估申请,并报送自评报告。
(二)市(州)对三类城市评估认定
1. 市(州)语委、教育局根据三类城市提出的申请,审阅自评报告,确定评估工作安排,经请示市(州)政府同意后通知受评城市。
2. 市(州)语委向省语委发出邀请,省语委委派督察员对评估工作进行督察。
3. 市(州)政府组成评估团,依据《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进行评估验收,提出评估认定意见。
三、评估组织
(一)评估团的组成
评估团应由市(州)委、市(州)人大、市(州)政府、市(州)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语言文字专家、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组成,评估团团长一般应由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二)评估团的主要任务
1.听取受评部门、行业、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评分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部门、行业、单位有关人员座谈、进行问卷调查;
4.按照《指标体系》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撰写评估报告,提出认定意见,并向受评城市进行反馈。
(三)评估对象的确定
评估对象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市、区)政府机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县(市、区)3个行政部门。
2.学校。随机检查幼儿园1所,普通中、小学各2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市、区)电台或电视台;随机检查该电台或电视台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检查县(市、区)党报及报社。随机抽查当年党报中的一期;随机抽查当地其他1份报纸或当年的一期杂志。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一医院或宾馆,一邮局或银行、电信公司,一影剧院或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随机抽查对象由评估团从备检单位中抽取。
四、评估结果的认定与公布
(一)评估的合格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满分为500分,另有13个加分因素为25分,共计525分。就城市整体而言,三类城市达到规定分值的60%(300分),且一级指标A、B、C也达到相应规定分值的60%(分别为60分、120分、120分)即为达标;就城市中的某行业或某个具体单位而言,其达标分值也为规定分值的60%。
(二)评估结果的认定
评估团对受评城市的汇报材料、实地检查评估情况记录等资料进行整理,结合评估工作的组织、评估氛围的营造、评估宣传的力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在征求省语委督察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估认定意见。评估认定意见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
(三)评估结果的公布
评估认定意见经市(州)语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上报省语委备案,由市(州)语委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评估总结与奖励
各受评城市在评估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召开会议,表彰先进,同时根据评估团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和工作拓展方案,巩固成绩,改进不足,稳步提高城市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省语委在全省三类城市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报请省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