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 南 市 公 安 局
陇公治〔2018〕66号
陇南市公安局取消旅客入住酒店未带身份证
到派出所开身份证明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厂坝分局:
为了全面落实“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解决第一季5项群众办事堵点视频会”会议精神,精准疏通堵点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解决未带身份证入住酒店需要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造成不便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5月 8日起,取消旅客入住酒店未带身份证到派出所开身份证明的规定。
二、按照“不让群众多跑路”的要求,采取旅店与辖区派出所QQ、微信互联的方式,构建派出所民警+旅馆从业人员的QQ群或微信群。由旅馆从业人员现场采集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旅客的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上传至微信群,并“艾特”派出所值班民警,由派出所值班民警比对信息后反馈旅店,旅店根据派出所民警比对结果办理入住手续。
三、按照便捷、快速、高效的要求,各县局要统一制作办事指南,并做好政策解读和措施推广,切实解决好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疏通堵点,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各县区公安局、厂坝分局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迅速汇报局领导传达至各基层派出所,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联系人:于谦 联系电话:18793995471
陇南市公安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