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降低社保费缴费率?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至1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和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社保缴费费率和基数如何调整?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 月30日。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全市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全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9年保持不变,待省上公布过渡措施后全市统一实施,以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如何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陇南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征管、夯实基础等工作,提出政策落实的具体时间和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降低社保费率和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规范社保参保缴费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标准不降低;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税务部门要做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统计部门要做好有关指标统计等基础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能够多渠道、全方位了解降低社保费率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针对社会关注,及时解疑释惑,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参保企业、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和市医疗保障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