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精准落实生态陇南、绿色崛起的部署要求,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步伐,我局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陇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起草了《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陇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文件要求,创建地区人民政府需印发《实施方案》。我局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省上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涉及的37项指标和《规划》中的重点任务,起草了《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50条意见建议,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后完善《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呈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形成了《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等6个方面37项指标进行了详细安排,对完成时限作了明确要求,附件《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清单》共梳理86项工作任务,是对《规划》中的25项重点内容按照相关市直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责任划分,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同时,《实施方案》建议设立《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