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修订,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预案》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及依据
2019年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发生调整,市防灾减灾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2024年8月3日,《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4〕64号)新修订印发。原2017年印发的《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陇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修订过程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1月16日,共发征求意见函43份,书面征求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修改意见,目前收到反馈回复43份,明确无意见的34份,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的9个单位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局、陇南金融监管分局。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各方面因素,修改形成了《预案》(审议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2月26日正式印发。
三、预案框架及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由9章组成:
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包括陇南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陇南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陇南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内容。
第三章灾害救助准备:包括灾害救助准备、灾害信息共享等内容。
第四章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管理、灾情信息发布等内容。
第五章应急响应:包括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等内容。
第六章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内容。
第七章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第八章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与修订、预案演练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解释、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针对2017年修订印发的《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陇政办发〔2017〕52号),新修订的《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以下调整变化:一是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及成员单位职责。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二是灾后救助的申请主体有变化。2019年机构改革后,灾后救助的职责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为此,灾害发生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原来的申请主体由“市民政局”变化为“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