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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第十九期)

2022/11/02 1.9w 阅读 524 点赞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第十九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吊销以下驾驶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见附件),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之规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

联系电话:0939—5917639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3日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明细表(第十九期)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码 准驾
车型
违法或犯罪事实 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
吊销
期限
1 赵石德 622621********2518 C1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2 晚百智 622627********003X A2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3 苏小军 622628********4472 B2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4 南建锋 622627********0233 C1D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5 柏康宁 622624********003X C1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6 杨张贵 621223********3872 C1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7 胡生军 622625********0613 C1 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100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