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以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超过180日未申请换证(截至2022年1月1日),已由我局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8日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