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农办、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局、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21号)要求,经研究,拟推荐陇南市乡村振兴局为全省2021-2022年度全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公示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方式
电话:0939-8261190
传真:0939-8212336
通讯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财政大厦4楼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