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职工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其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
1、缴存者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注销页);
2、继承人身份证;
3、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任意一项);
4、家庭关系证明、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
【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1、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注销页);
2、受遗赠人身份证;
3、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任意一项);
4、遗赠权证明(遗嘱);
5、公证书;
6、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
三、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相关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申请提取人非配偶的,其公积金继承人为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时,须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公证部门出具)。
2、继承人不满十六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或患有精神疾病无行为能力(提供相关证明)的,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3、家庭关系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者的婚姻关系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则上为能够证明其亲属关系的以下证件(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医学出生证明、乡镇(街道)证明。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者个人账户已经封存的,但本人或配偶有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可冲还贷款。
四、审查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监督电话:
两当5929522 西和5936866 礼县5926260
宕昌5938821 成县5921199 文县5919512
武都5910592 康县5128668 徽县593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