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陇南市文县发生一起小型专用客车坠入碧口水库致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陇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文县“3·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7日12时13分许,陇南市文县驾驶人刘某驾驶甘K45010号“猎豹”小型专用客车(搭乘2人),沿何马路由碧口镇驶往刘家坪乡方向,行驶至何马路下行11公里800米处时,车辆驶出右侧路外坠入碧口水库中,造成车辆驾驶人刘某和乘坐人刘某、杨某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4年3月7日16时30分,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碧口中队接群众袁某报称:“在范坝镇路段一辆车驶出道路,掉入河中”,请求出警。接警后,相关单位和部门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处置等工作。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估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刘某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机动车途经弯道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责任认定
当事人刘某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机动车途经弯道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刘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乘车人刘某、杨某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文县“3·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类道路交通事故。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当事人刘某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机动车途经弯道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重视程度不够。驾驶人刘某所属单位上级部门对下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督导检查流于形式,在督导检查中未能发现下级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及对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刘某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工不明确,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缺失,对单位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警示、考核和管理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人员4人,给予问责相关单位2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文县“3·7”较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反应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短板不足,为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推动部门行业责任落实。下一步,将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各项措施,全力预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狠抓源头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高风险隐患点段和产业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摸,挂牌督办隐患点段89处;明确对事故多发平交路口和路侧险要路段按照“三必上”、“五必上”标准治理,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采取一对一“敲门”行动、点对点“见面”提示等措施,督促消除源头隐患。
(二)狠抓风险管控,强化行业监管力度。一是持续推进重点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提升企业所属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交通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二是深入辖区企业对车辆、驾驶人数量进行排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驾驶人聘用、日常管理、安全考核等制度,定期进行考核;三是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所属企业进行整改。
(三)狠抓路面管控,强化道路通行秩序。针对农村道路:以“禁载人、查无证”为重点,加强对7-9座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查处;针对穿村过镇道路:以“防超载、防超速、防疲劳”为重点,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同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城市道路: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变道、不按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四)狠抓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升。一是在市县网站和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二是对辖区重点企业全息画像,排出“红黑榜”,集中曝光,联合惩戒;三是在农村集市庙会、节假日返校返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大劝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