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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陇南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的典型案例

2025/08/26 4.6k 阅读 311 点赞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方式,结合涉企行政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容错和纠错空间,在增强企业的法治观念、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同时,提升了执法质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7月,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三家企业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及电子台账的环境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就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经核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的环境管理台账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拟进一步调查处理,8月1日三家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鉴于该单位违法行为轻微,且在检查后第一时间完成整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并参照《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三家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指导,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案件启示

强化“刚性约束”。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的法定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能够反映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必须严格按证执行,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执法与指导并重。上述案件所涉企业既有轻微免罚,也有首违不罚,体现了“惩教并重”的法治理念,彰显了对企业的积极支持与服务导向。包容审慎监管。在法治框架下给予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容错空间,护航企业规范经营、更好发展,把握执法尺度,提升了城市交通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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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