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在陇南市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认定按照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6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陇南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超过6个月(含),且已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信用审核标准;
(四)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它负债的总金额不超过70万元;
(五)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三年以内,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内,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六)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七)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在陇南市和其他城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符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